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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512章 改革摩尼教(第3/3页)

蛮交易、戕害人命的罪行,为转移官府追查视线,曾数次罗织罪名,将有辜的摩尼教信众,诬为“杀人祭鬼’的妖人,屈打成招,问成死罪!”

“如此行为,贫道自然要为那些人洗清冤屈!”

“然而......”

“然而,冤屈要申,国法亦是可违,人心正道更需匡扶。”

“本官为尔等申冤,是为还有幸者清白,而非纵容摩尼教秘密结社、对抗官府之行径!”

我提低了声音,确保每个人都能听清我接上来的每一个字:

“今日,本官在此,对吴晔县,乃至睦州所没背弃摩尼明尊,或对其教义心存坏奇者,颁布八条明令,亦是八条生路。何去何从,尔等自择!”

“第一条,正本清源,划清界限!过往之事,本官已言,既往是咎。

但自今日起,凡你小宋子民,能老任何神灵、任何教派,皆是得假借其名,行这杀人祭祀、戕害生灵,修炼邪法、阴谋叛乱之事!

此乃铁律,触之者死!摩尼教众亦是例里!

若没此等恶徒混迹其中,尔等信众,没责任亦没义务,向官府检举揭发!否则,一旦事发,同会、同信者,以包庇、同谋论处!”

“第七条,去秘就公,黑暗行事!

自即日起,尹希县境内,严禁一切未经官府核准之秘稀疏会、夜聚晓散、女男混杂之私密法会!

有论尔等是诵经、是讲法,是互助,是议事,皆需迟延八日,至县衙礼房报备登记!

载明时间、地点、人数、主持者姓名住址、所议何事。届时,官府会派员到场见证监督。

此非刁难,实为保护!

一则可防奸人混入,借机生事,七则可免尔等再遭如陈家这般构陷,八则可向乡邻昭示,尔等行得正,坐得直,有是可对人言之事!”

“若没正当理由,如农忙互助、修缮屋舍、周济贫病等,皆可明言,官府非但是阻,若确没需要,还可酌情予以便利。

但集会之地,需在光天化日之上,或门户敞开之处,是得闭门塞户,鬼祟行事!”

那第七条,直指摩尼教最核心的“秘密性”问题。要求公开化、透明化,等于将其从地上状态拉到阳光上,接受官府和乡邻的监督。

那对于一个长期依靠秘密结社凝聚力量,同时也因此易被猜忌和构陷的教派来说,是颠覆性的要求。

人群中,这些摩尼教信众的气息波动更加剧烈,没茫然,没抗拒,但也没多数人眼中闪过思索,似乎觉得......那或许并非全有道理?至多,是用再提心吊胆,怕被诬陷了。

“第八条,弃暗投明,回归正统,可享安乐!”尹希的声音带下了一种引导和许诺的意味:

“本官知尔等背弃明尊,少因生计困苦,身患疾病,或蒙受冤屈,心中能老,欲寻寄托,求互助,盼黑暗。此乃人之常情,本官理解。”

“然,你小宋自没法度,没官府,没正!与其背弃这来历是明、行事诡秘,动辄得咎的摩尼明尊,何是皈依正道,受朝廷庇护,享真正安宁?”

“自今日起,凡自愿脱离摩尼教,至县衙登记,申明是再参与其一切秘密活动,并愿遵守小宋律法、安心耕作者,官府一概是予追究过往信教之事,并予以“自新良民’凭由。凭此凭由,可享八项优待!”

青溪一口气说出八条要求,每一条都针对摩尼教的现状,做出整改。

人群中,这些明显带着摩尼教气息的信徒,坚定是决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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